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回顧100年系列──怪異的〈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最近宣布要參選2012總統的呂秀蓮女士提出改國歌的政見,從台灣的主體性來看,這條又臭又髒又長的裹腳布早該拿去丟了,所顧忌的那些頑冥不靈者,真該出來說清楚「吾黨所宗」的意義及那一點適合當國歌。



這類的舊時裹腳歩很多,陸續也丟了一些。有一條特別髒臭長的大家不是很注意,但晾很久了──國父陵園管委會。



很荒繆吧!但確實一直存在。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類別(也就是六法全書)裡頭第一類《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組織目》中第十八項〈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還蠻精彩的全錄於下: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二日

第 1 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國民政府,其職掌如左:
一、護衛陵墓。
二、管理陵園。
三、辦理陵園建設。
四、辦理陵園農林事業。
五、指導陵園內新村建設。

第 2 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由國民政府特派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組織之,就中指定七人至九人為常務委員,組織常務委員會,並由常務委員會在常務委員中推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會務。

第 3 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設左列各會、室、處:一、園林設計委員會。二、秘書室。三、園林處。四、拱衛處。

第 4 條 園林設計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就委員中推舉,並聘請專家充任之,擔任陵園全部設計事宜。

第 5 條 秘書室設左列二科,分掌事務:
一、文牘科: (一) 撰擬文稿事宜。 (二) 會議紀錄事項。 (三) 編輯報告事宜。 (四) 收發文件事項。 (五) 保管印章、案卷事項。
二、事務科: (一) 辦理本會庶務事項。 (二) 掌理本會出納事項。 (三) 辦理關於印刷、公告事項。 (四) 徵收地租及生產物品之保管、銷售事項。 (五) 辦理其他不屬於文牘科事項。

第 6 條 秘書室置秘書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該室各科事務及交辦事項;置科長二人,薦任;科員六人至八人,委任;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二人至四人。

第 7 條 園林處設左列各科、園,分掌事務:
一、森林科: (一) 規劃及辦理全園造林、育苗事項。 (二) 全園森林之經理及保護事項。 (三) 全園森林生產之利用事項。 (四) 其他關於全園森林之改進事項。
二、園藝科: (一) 全園蔬菜園地之培植事項。 (二) 全園花草之培植事項。 (三) 全園園景花木之佈置事項。 (四) 改良園藝生產,整理農田水利事項。 (五) 改良農戶園藝生產事項。
三、工程科: (一) 監造管理全園建築事項。 (二) 建造修養全園道路、橋樑、涵洞事項。 (三) 辦理工程設計及測繪事項。 (四) 辦理其他有關工程事項。
四、總務科: (一) 辦理本處文牘、庶務及購置事項。 (二) 管理地畝經界事項。 (三) 改進鄉村及管理農佃事項。 (四) 管理園林果蔬、魚塘等生產事項。 (五) 辦理其他不屬各科事項。
五、植物園: (一) 規劃植物園一切建設事項。 (二) 國內外植物標本之採集、製造、鑑定、陳列事項。 (三) 植物園之佈置、種植、管理事項。 (四) 溫室植物之徵集及培養事項。 (五) 中外植物研究機構之聯繫,及品種標本刊物之交換事項。

第 8 條 園林處置處長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處理陵園園林建設及經營發展事務;置科長四人,園主任一人,技正二人或三人,均薦任;技士七人至十人,技佐八人至十二人,科員五人至七人,均委任;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二人至四人,招收練習生十名。

第 9 條 拱衛處設左列科、隊,分掌事務:
一、經理科: (一) 辦理本處文牘事項。 (二) 辦理本處經理及保管事項。 (三) 關於收發及管卷事項。

二、管理科: (一) 拱衛、調查事項。 (二) 陵堂及附屬一帶之衛生、清潔事項。 (三) 交際、招待事項。 (四) 勤務兵、伕役訓練、整頓事項。
三、拱衛大隊: (一) 護衛陵墓事項。 (二) 保護森林及園林生產事項。 (三) 協助警察維持全園治安、交通及消防事項。

第 10 條 拱衛處置處長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督率所屬職員,辦理護衛陵墓,保護園林,並協助陵園警備治安事務;置科長二人,薦任;科員五人至八人,委任,其中二人得為薦任;上校隊長一人;中校副隊長一人;少校或上尉中隊長三人;上尉或中尉分隊長九人;上尉副官一人,上尉書記、軍需各一人;准尉司書一人;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一人或二人。

第 11 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薦任;科員二人或三人,辦事員一人,均委任;雇員一人,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第 12 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委任,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13 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於北平碧雲寺國父衣冠塚,置管理員一人,助理員二人,均委任。

第 14 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及職員服務規程,由本委員會訂定之。

第 15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年有很多事物需得回顧,卻也有很多事物大辣辣地存在著諷刺現在。


「陵」這玩意就是很封建的東西,根據《辭源》,陵,土山,帝王的墳墓。不曉得一個革命政黨當初是怎麼決定這件事的,若從時代的演變,北洋政府時期的徐世昌大總統尚且認為袁世凱的墓不宜稱做袁陵,而改為比較取巧諧音的「袁林」,那麼當時的國民黨把孫文的墓葬地稱作「中山陵」,在意識裡實在非常地封建反動,甚至不如北洋政府。



甚至「國父」這個詞也是名不副實與不光彩。名不副實部分李筱峰先生這篇文章http://www.southnews.com.tw/specil_coul/Li/Li_00/0012講的很清楚就不贅述了。


而查了維基百科,世界各國有「國父」尊稱的都不是什麼開明進步的典範。



去年立法院曾討論〈國父陵園管委會〉存廢的問題:



國父陵園管委會存廢? 挑動敏感神經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曾雅玲/台北報導】 2010.11.01 09:06 am


位於南京紫金山、北京香山碧雲寺的國父陵園及國父衣冠塚,是熱心兩岸事務人士必去的謁靈聖地;但立法院預算中心一篇評估報告,卻將這個尷尬又敏感的問題搬上檯面:總統府下還要「虛設」國父陵園管委會嗎?

依總統府組織法,中研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皆隸屬總統府,國父孫中山於北京病逝後,曾暫厝於香山碧雲寺;政府在一九二九年建置完成南京中山陵,並於一九四六年七月制定了國父陵園管委會組織條例。

委員會由政府特派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組成,職掌護衛陵墓、管理陵園、辦理陵園建設等工作;除了南京中山陵,連碧雲寺也須置管理員一人、助理員兩人。但自政府遷台後,總統府即未有相關編制、預算,法條等於「供」在那兒六十年。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兩岸分治的時空背景轉變,建置於大陸的國父陵園,「在現實上早非我國管轄,其管理委員會自當無從設立,是以該組織條例中多數條文規定均未符現況而不合時宜」。

預算中心稱,總統府應秉於現狀,檢討總統府組織法,進而廢止國父陵園管委會組織條例;府方雖分別於二○○七年及今年修正組織法,「卻仍怠於檢討修正…,允為不當」。

不過藍綠看法兩極。「這是歷史現況產生的錯亂,不應該繼續錯亂下去」,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認為既然情勢變遷,應考慮廢止、修法;但他也認為修法將遭國民黨反對,因此建議朝野協商,以「凍結」方式處理此不合法理狀態。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則指出,類似情況還不少,像故宮博物院組織法也規範了北京故宮,「國父算是有貢獻的好人,沒必要否認他的正統地位」;條例修正雖攸關台灣主體地位,但「整個中華民國體制不差這條」,民進黨團擬暫不處理。

「不需要挑動此敏感神經吧?」國民黨立委洪秀柱直言,既然幾十年來未編預算、無編制人員,「就讓它擱在那也無妨。」她說,如果綠營有意見,何妨就提修法將「國父陵園」改為「歷任總統陵園」?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則從務實角度出發,認為法有必要隨時而轉;況且,「比這個條例敏感的還多著呢!」





「就讓它擱在那也無妨。」這種態度實在是不恰當,就如一塊臭髒的裹腳布晾在六法全書裡,一直提醒這個組織法條的歷史荒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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